功能主治: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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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分子式:C27H36N2O5·HCl分子量: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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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IND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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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007 |
注册证号H201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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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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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所有适应症: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 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 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该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中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冠心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CHF) 的治疗:开始比索洛尔治疗时患者病情必须稳定(无急性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标准治疗包括一种ACE抑制剂(或当对ACE抑制剂不耐受时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 -受体阻滞剂、利尿剂,以及适当时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需要经过特殊的剂量滴定期。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注意: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时,必须要有一个剂量滴定阶段,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 1.25mg, 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 |
口服,一日两次,早、晚进餐时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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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述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发生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1%,<10%),偶见(0. 1%,<1%),罕见(0.01%,<0.1%),十分罕见(<0.01%)。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晕,头痛实。验室检查罕见:甘油三酯升高,肝酶升高(ALAT, ASAT)。眼异常:罕见:泪液分泌减少(已经考虑患者是否使用了隐形眼镜),十分罕见:结膜炎。耳和迷路异常:罕见:听力障碍。心脏异常:十分常见:心动过缓(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常见:既有心力衰竭恶化(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偶见:房室传导障碍;心动过缓(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既有心力衰竭恶化(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血管异常:常见:肢端发冷或麻木;低血压,特别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偶见:体位性低血压,罕见:晕厥。呼吸道异常:偶见:在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气道阻塞性疾病病史患者中出现支气管痉挛,罕见:过敏性鼻炎。胃肠道异常:常见:主诉胃肠道病症,如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偶见:肌肉无力和痉挛,罕见:过敏性鼻炎。皮肤异常:罕见:过敏反应,如瘙痒、潮红、皮疹。十分罕见:脱发。-受体阻滞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银屑病,或引起银屑病 |
总体安全性信息。已有近45000例患者参与本品的临床研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闪光现象(光幻视)和心动过缓,为剂量依赖性,与伊伐布雷定的药理学作用有关。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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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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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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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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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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