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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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洛索洛芬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本品含抑菌剂苯扎氯铵0.03m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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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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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14 |
国药准字H2018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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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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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一般1次1滴,1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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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5.对本品过敏者;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公开文献报道使用结果调查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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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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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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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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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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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1.给药途径:只可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配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