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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黄颗粒

柴黄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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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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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柴黄颗粒
柴黄颗粒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主要成分

柴胡、黄岑苷,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糊精。

丙酸倍氯米松。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ChiesiFarmaceuticiS.p.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3380

H201302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等过敏性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等过敏性疾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