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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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化学名称: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分子式: C20H21CLO4分子量:36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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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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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711 |
国药准字H32022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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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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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咀嚼后咽下。成人,一次1片,一日1-2次,一日最大量不超过3片;儿童,一次半片,一日1-2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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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 少见的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 神经系统: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感觉异常、性格改变、嗜睡、震颤。 消化系统:厌食、便秘、腹泻、味觉障碍、消化不良、口渴、呕吐、体重增加、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 皮肤:瘀点、光敏感、瘙痒、荨麻疹。 其他:弱视、CPK升高、口干、呼吸困难、鼻出血、易激惹、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鼻充血、多尿、夜尿增多、耳鸣、骨关节痛、脱发、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剥脱性皮炎。 |
1.发生率约有2%-15%。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3.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5.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 6.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7.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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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妇女中的应用尚缺乏对照试验资料,故孕妇应用本品须权衡利弊。本品可经过乳汁排出,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如哺乳期妇女确有必要应用本品,须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未查到老年人用药的临床资料,但建议老年患者可以从正常人常用剂量减半开始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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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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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 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 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 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 5.本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 6.皮肤反应多为暂时的,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有少数报道皮肤反应可进展为多型红斑和/或剥脱性皮炎。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 7.本品由于可能与其他药物有协同作用,同时使用对心脏收缩和/或传导有影响的药物时应谨慎,并仔细调整所用剂量。 8.本品在体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进行生物转化,与经同一途径进行生物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 2.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功能试验; 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