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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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唑来膦酸,其化学名称为:2-(咪唑-1-基)-1-羟基乙烷-1,1-二磷酸一水合物。辅料为甘露醇,枸橼酸钠。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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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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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55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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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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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4mg(1支),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每3~4周给药一次或遵医嘱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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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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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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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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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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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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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发热,其他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全身反应:乏力、胸痛、腿浮肿、结膜炎;消化系统:恶心、呕吐、便秘、腹泻、腹痛、吞咽困难、厌食;心血管系统:低血压;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磷血症、低钙血症、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肌肉与骨骼:骨痛,关节痛,肌肉痛;肾脏:血清中肌酸酐值升高(与给药的时间有关);神经系统:失眠,焦虑,兴奋,头痛、嗜眠;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嗽,胸腔积液;感染:泌尿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代谢系统:厌食,体重下降,脱水;其它:流感样症状,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皮疹,瘙痒等。唑来膦酸的毒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大多数情况下无需特殊处理会在24~48小时内自动消退。 【禁忌】1、对本品或其它双膦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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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使用本品时应密切检测血清中钙、磷、镁以及血清肌酸酐的水平,如出现血清中钙、磷和镁的含量过低,应给予必要的补充治疗;2、伴有恶性高钙血症患者给予本品前应充分补水,利尿剂与本品合用时只能在充分补水后使用,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3、接受本品治疗时,如出现肾功能恶化,应停药至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4、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应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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