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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哌立松片

盐酸乙哌立松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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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中枢性肌肉松驰药。用于改善下列疾病的肌紧张状态:颈背肩臂综合症,肩周炎,腰痛症;用于改善下列疾病所致的痉挛性麻痹:脑血管障碍,痉挛性脊髓麻痹,颈椎病,手术后遗症,外伤后遗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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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哌立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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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乙哌立松片
盐酸乙哌立松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乙哌立松。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来氟米特。  化学名称:N-(4-三氟甲基苯基)-5-甲基异噁唑-4-羧酰胺。  分子式:C12H9F3N202  分子量:270.20

生产企业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57

国药准字H200800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中枢性肌肉松驰药。用于改善下列疾病的肌紧张状态:颈背肩臂综合症,肩周炎,腰痛症;用于改善下列疾病所致的痉挛性麻痹:脑血管障碍,痉挛性脊髓麻痹,颈椎病,手术后遗症,外伤后遗症等。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用法用量

饭后口服。通常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

副作用

1.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休克、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血液学检查异常(包括红细胞数,血红蛋白值);2.可能出现下列不良反应:皮肤:皮疹、搔痒等;精神神经:失眠、头痛、困倦、身体僵硬、四肢麻木、知觉减退、四肢发颤等;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口干、便泌、腹泻、腹痛、腹胀等,偶有口腔炎;泌尿系统:尿闭、尿失禁、尿不尽感等;全身症状:四肢无力、站立不稳、全身倦怠,偶有头晕、肌紧张减退等;其它:颜面热感、出汗等。

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搔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在来氟米特片(商品名ARAVA)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有234名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该部分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总体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差别。在国外其他临床试验报道中也未见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疗效的差别,但并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对来氟米特的敏感性可能增加。65岁以上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中枢性肌肉松驰药。用于改善下列疾病的肌紧张状态:颈背肩臂综合症,肩周炎,腰痛症;用于改善下列疾病所致的痉挛性麻痹:脑血管障碍,痉挛性脊髓麻痹,颈椎病,手术后遗症,外伤后遗症等。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药理作用

文献资料表明,本品能同时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血管平滑肌,缓和骨胳肌紧张并改善血液,通过改善各种肌紧张症状、抑制脊髓反射,并作用于V-系,减轻肌梭的灵敏度,从而缓解骨骼肌的紧张,并且通过扩张血管而显示改善血流的作用,从多方面阻断肌紧张亢进→循环障碍→肌痛疼→肌紧张亢进,这种骨骼肌紧张的恶性循环。本品急性和长期毒性实验未观察到明显的毒性瓜。小鼠口服LD50为668.7MG/KG,静注LD50为41.98MG/KG,实验值与文献值一致。动物实验结果表明,本品无抗原性,无致突作用,无生殖毒性,亦不产生身体或精神信赖性。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一个具有抗增殖活性的异噁唑类免疫抑制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二氢乳清酸脱氢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活化淋巴细胞的嘧啶合成。体内外试验表明本品具有抗炎作用。来氟米特的体内活性主要通过其活性代谢产物A771726(M1)而产生。

注意事项

1.肝功能障碍患者,孕妇慎用;2.若出现四肢无力、站立不稳、嗜睡等症状时,应减少或停止用药;3.用药期间不宜从事驾驶车辆等危险性机械操作;4.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血压、肝功能、肾功能和血象的情况。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 3.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 4.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 5.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6.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 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7.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 8.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 9.若白细胞在2.0×109/1~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