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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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尼麦角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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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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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93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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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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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动脉疾病:次1粒,一日一次,早晨服用。老年性头昏眼花和智力衰退。一次1粒,一日1次,早晨服有。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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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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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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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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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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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观察到下列症状出现轻度的胃痛。突然直立性血管舒张性阵热或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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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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