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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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尼麦角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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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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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9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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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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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动脉疾病:次1粒,一日一次,早晨服用。老年性头昏眼花和智力衰退。一次1粒,一日1次,早晨服有。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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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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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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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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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周围循环障碍,如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他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用于老年性耳聋,视网膜疾病等,也可用于烧伤后应激激素释放导致的侧小动静脉痉挛,血流量减少,血液高凝状态等微循环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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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观察到下列症状出现轻度的胃痛。突然直立性血管舒张性阵热或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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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