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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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沙拉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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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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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28 |
国药准字H1998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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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回肠炎(克罗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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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一次0.1g(1片),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 |
成人: 溃疡性结肠炎:(急性发作)每日4次,每次1g(4片),或遵医嘱。(维持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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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胃肠道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不适、腹痛、烧灼感、反酸、纳差、便秘、恶心等,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3.可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严重不良反应。 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
可能引起轻微胃部不适。偶有恶心、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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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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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数据不多。怀孕及哺乳的病人,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两岁以上儿童:20-30mg/kg。或遵医嘱。 老年用药:高龄患者用本品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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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回肠炎(克罗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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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包肠衣后于肠中崩解,大部分药物可抵达结肠,作用于炎症黏膜,抑制引起炎症的前列腺素合成和炎症介质白三烯的形成,对肠壁炎症有显著的消炎作用,对发炎的肠壁结缔组织效用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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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9.应注意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10.体重较低的患者应降低用量。 |
1、肾、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出现皮疹时应暂停使 用并尽快咨询医生。 2、最好整粒吞服,也可掰开或水冲服;但绝不可嚼碎或压碎。若因故或遗 忘漏服一剂量时,应尽快补服或与下次剂量同时补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