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养明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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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玄参、百部(制)、天冬、杜丹皮、麦冬、款冬花(制)、木蝴蝶、地黄、板蓝根、青果、蝉蜕、薄荷油。辅料为:硬脂酸镁、蔗糖、滑石粉、明胶。 |
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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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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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053 |
国药准字H3702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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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明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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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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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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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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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养明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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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本品末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 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 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的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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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便用。 8.请将本品故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 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 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