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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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栀子(姜制)、连翘、蔓荆子(炒)、防风、荆芥穗、白芷、黄芩、菊花、薄荷、酒大黄、黄柏(酒炒)、桔梗、川芎、石膏、旋覆花、甘草。辅料为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非那胺。其化学名称为:4,5-二氯间苯二磺酰胺。 分子式:C6H6CI2N2O4S2 分子量: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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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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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015 |
国药准字H3102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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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给药控制眼压,是一种有效的辅助药物。特别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急性眼压升高的继发性青光眼及对乙酰唑胺不敏感的病例。亦可作为抗青光眼手术的术前降压剂。本品也和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一样,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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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4片,一日2~6片。抗青光眼,成人口服首量100mg(4片),以后每12小时服1次,直至获得满意的效果。维持量25~50mg(1~2片),每日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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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脾胃虚寒者禁用。 |
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昏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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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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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给药控制眼压,是一种有效的辅助药物。特别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急性眼压升高的继发性青光眼及对乙酰唑胺不敏感的病例。亦可作为抗青光眼手术的术前降压剂。本品也和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一样,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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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其分子中含有2个磺酰胺基团,故具有较强的碳酸酐酶抑制功能,除抑制Na+、K+再吸收外,还增加CI-的排出,故代谢性酸中毒的发生缓慢。本品50mg的疗效与250mg乙酰唑胺相当。本品可减少房水生成量的39%,从而使眼压下降。无论正常眼及青光眼均可使其眼压下降,正常眼平均下降0.32kPa(2.4mmHg),青光眼平均下降1.08kPa(8.1mmHg)。但房水流出易度不变,即本品没有增加房水排出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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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等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②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①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②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③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④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⑤血浆氯化物的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