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粘”,除“协日乌素”,祛风,止痛,散寒。用于风湿,关节疼痛,腰腿冷痛,牙痛,白喉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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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诃子、荜茇、制草乌。 |
洛索洛芬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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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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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86 |
国药准字H20163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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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粘”,除“协日乌素”,祛风,止痛,散寒。用于风湿,关节疼痛,腰腿冷痛,牙痛,白喉等症。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痛经、牙痛、头痛、神经痛、术后痛、外伤性疼痛、肌肉痛、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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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粒,一日1次,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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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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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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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粘”,除“协日乌素”,祛风,止痛,散寒。用于风湿,关节疼痛,腰腿冷痛,牙痛,白喉等症。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痛经、牙痛、头痛、神经痛、术后痛、外伤性疼痛、肌肉痛、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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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年老体弱者、幼儿慎用。 |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2)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4)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6)心功能异常患者。(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8)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9)高龄者。2.注意以下事项:(1)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2)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3)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4)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副作用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5)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6)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合用。(7)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