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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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0m]含水杨酸甲酯5.0g,薄荷脑5.2g,樟脑(合成)5.2g,马来酸氯苯那敏0.1g,麝香草酚0.7g,壬酸香蓝酰胺0.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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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 |
SENDAI KOBAYASHI Pharmaceut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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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30 |
注册证号H2018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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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肩颈疼痛、腰痛、肌肉疼痛、扭伤、拉伤、挫伤、肌肉肿痛、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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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中所列的用药剂量。 |
适量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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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不良反应,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有: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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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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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肩颈疼痛、腰痛、肌肉疼痛、扭伤、拉伤、挫伤、肌肉肿痛、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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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毒理研究:小鼠灌胃和腹腔注射尼美舒利分散片的LD50 折合尼美舒利分别为:458.59、147.20mg/kg,死亡小鼠尸解未见主要脏器明显的病理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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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详见说明书)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 2.本品不可使用于眼周、粘膜、湿疹、斑疹、伤口以及破损皮肤等处。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使用后引起皮肤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时,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使用5~6日后疼痛症状仍未见改善者,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小心不要让药液流入眼部。万一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洗净。症状严重时,必须看眼科医师。 10.涂搽部位应保持通气性良好。 11.皮肤特别柔弱者,不可连续涂搽于同一-处。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为防止变质或误用,不要将本品更换于其他容器中。 14.不要接近烟火。 15.不要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产品。 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7.拧紧盖,避免药液渗漏。 18.避免沾染酯酸制品(例如化织、眼镜框、梳子等小、木材(涂料、油漆家私、床等)、皮革等,以免损坏及留下污迹。 19.请妥善保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