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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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泼尼龙,化学名为: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别嗄醇100mg-苯溴马隆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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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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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24 |
国药准字H2009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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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1.各型病理性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值高于7.5mg/100ml,控制饮食而不能降低者。2.因尿酸升高而引起的临床并发症,特别是有症状的痛风。3.各种可致血尿酸升高的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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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和 |
原则上以低剂量开始治疗, 成人一般剂量建议为每81次每次1片,饭后服用(不得咬碎药片)。当血浆尿酸有明显升高时可暂时增大剂量最高剂量至每日2-3次,每次1片。服药期间每日饮水量不少于2000ml。对有肾结石形成倾向及肾功能不正常,血清肌酐值高于1.5mg/100ml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40ml/分钟者建义以单纯的别嘌呤醇制剂代替本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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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体液及电解质紊乱 水钠潴留(浮肿、高血压、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低血钾性碱中毒。 2、骨骼肌肉系统 骨质疏松、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 3、胃肠道 消化道溃疡、溃疡出血或穿孔、胰腺炎、食管炎。 4、皮肤 皮肤脆薄、瘀点、紫斑、伤口愈合延迟。 5、代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6、神经系统 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精神错乱及癫痫发作 7、内分泌系统 月经失调、引发柯兴氏症、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及儿童生长受抑。 8、眼 后方囊下白内障、眼内压升高及眼球突出。 9、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引发潜在感染、并发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及抑制皮肤试验反应。 |
1.在开始治疗时,由于尿酸石溶解,可能出现痛风急性发作。 2.苯溴马隆可使尿酸排泄增高,可能出现尿酸结晶或结石在肾及尿路中形成。 3.偶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纳差、胃饱胀感和腹泻。 4.偶见皮疹及瘙痒等皮肤反应。 5.罕见头晕,头痛。 6.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不减量使用,可能出现血管炎并伴有皮肤和肾脏损害,可发现发热,肌肉、关节疼痛,过敏性肾或皮肤损害(如多型性红斑和LYELLS综合征),外周神经炎,血象改变,肝功能异常(如转氨酶和碱性科酸酶升高),结膜炎和脱发。 7.其它可见暂时性阳疲、尿急尿多、黄曛呤结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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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致胎儿畸形。尚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和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危险之间的关系。因为皮质类固醇在妊娠时的安全性尚无充分的证据,故仅在确定需要时,才可以用于孕妇。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症象。皮质类固醇对分娩的影响尚未知晓。皮质类固醇可随乳汁排出。 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和嘴乳期不宜使用本品。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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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1.各型病理性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值高于7.5mg/100ml,控制饮食而不能降低者。2.因尿酸升高而引起的临床并发症,特别是有症状的痛风。3.各种可致血尿酸升高的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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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毒理作用:某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
别嘌呤醇的作用机制是其结构类似次黄嘌岭遇过抑制黄嘌冷氧化酶,从而沮断次黄源岭向黄嘌岭、黄標呤向尿酸的代谢转化,而使尿酸生成减少,降低血中尿酸浓度,减少尿酸盐在骨、关节及肾胜的沉着,抑制痛风石和肾结石形成,并促进痛风石溶解;苯溴马隆为苯井呋哺衍生物,可抑制肾脏近曲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促进尿酸的排泄,从而降低血浆尿酸浓度。两者合用可使尿酸浓度大幅度下降因而可用于慢性痛风,原发性和继发生高尿酸血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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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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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和乙醇有协同作用,能使神经系统反应迟钝。 2.本品可影响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尤其是与酒精同用时。 3.用药期间应饮用大量的水每天不少于200l最好能使尿液保持接近中性(PH为6.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