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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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灯盏细辛浸膏。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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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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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073 |
国药准字Z5302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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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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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吞服,或用水分散后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按剂量杯所示刻度量取,常用量一次3格至5格(3-5毫升),一日3次,最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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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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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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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及脑出血后遗瘫痪,眼底视网膜阻塞,冠心病,血管炎性皮肤病,风湿病;行小梁切除后眼压已控制的晚期青光眼视野缩小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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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能降低慢性高眼压家兔的丙二醛(MDA)含量,增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的活性;减轻视网膜血管的通透性;提高大鼠急性高眼压所致视网膜高细胞色素氧化酶活性节细胞灰度及活性节细胞的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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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2.用药后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酸冷食物。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常用量一次3-5毫升,内服5毫升以上者及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不宜饮酒者慎内服。 11.胃肠道不适者慎内服。 12.本品所含草乌(制)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其毒性成份可基本消除,在安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