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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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4-羟基-2-甲基-N-(5-甲基-2-噻唑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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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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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98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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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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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 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毫克(2片),根据治疗后的反...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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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以下罗列的不良反应系在美洛昔康片给药后发生,然而他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片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量为7.5或15毫克。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 (1)胃肠道 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 (2)血液 频率超过1%:贫血介于0.1%和1%之间:血细胞计数失调,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一个因素。 (3)皮肤病 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介于0.1%和1%之间:口炎、荨麻疹小于0.1%:感光过敏。 (4)呼吸道 频率小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片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 (5)中枢神经系统 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介于0.1%和1%之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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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片不应用于孕妇和哺乳者。 儿童用药:儿童的适用剂量尚未确定,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禁用。 老年用药:对可能用肝,肾及心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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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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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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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