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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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吡罗昔康。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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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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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709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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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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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20mg),一日一次,或一次(10m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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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精神紧张等。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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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禁用。 老年用药: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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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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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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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