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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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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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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贝复新)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
(贝复新)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

生产企业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120

国药准字S2004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促进创面愈合,用于烧伤创面(包括浅II度,深II度、肉芽创面)、慢性创面(包括体表慢性溃疡等)和新鲜创面(包括外伤、供皮下创面、手术伤等)。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将凝胶直接涂于清创后的伤患处,覆以适当大小的消毒敷料,适当包扎之即可。推荐剂量,...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个别患者用药时可能会出现轻微刺痛感,不影响治疗。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促进创面愈合,用于烧伤创面(包括浅II度,深II度、肉芽创面)、慢性创面(包括体表慢性溃疡等)和新鲜创面(包括外伤、供皮下创面、手术伤等)。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本品为蛋白类药物,应避免置于高温或冰冻环境中。2.对感染性或急性炎症期角膜病患者,须同时局部或全身使用抗生素或抗炎药,以控制感染和炎症。3.对某些角膜病,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如联合应用维生素及激素类等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