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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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个别患者可出现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渴、嗜睡、视力模糊、心悸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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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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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13 |
国药准字H1094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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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本品适用于以下疾病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及尿失禁等症状: 1.下尿路感染性疾病(前列腺炎、膀胱炎、尿道炎等)。 2.下尿路梗阻性疾病(早、中期前列腺增生症,痉挛性、功能性尿道狭窄)。 3.下尿路器械检查后或手术后(前列腺摘除术、尿道扩张、膀胱腔内手术)。 4.尿道综合征。 5.急迫性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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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口服:一次0.2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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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2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3怀孕和哺乳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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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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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本品适用于以下疾病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及尿失禁等症状: 1.下尿路感染性疾病(前列腺炎、膀胱炎、尿道炎等)。 2.下尿路梗阻性疾病(早、中期前列腺增生症,痉挛性、功能性尿道狭窄)。 3.下尿路器械检查后或手术后(前列腺摘除术、尿道扩张、膀胱腔内手术)。 4.尿道综合征。 5.急迫性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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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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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