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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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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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唯森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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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807 |
国药准字H4202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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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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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4.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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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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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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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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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性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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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前必须做青霉素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阳性。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②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