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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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化学名称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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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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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729 |
国药准字H1999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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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1、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2)无症状菌尿症。 2、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例如:经尿道相关切除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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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溶化后吞服。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重体、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口服,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 |
1、用量:1)体重50kg以上的成人及青少年:治疗: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瓶(3g活性成分)。预防: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剂量组成,初始剂量1瓶(3g活性成分)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1瓶(3g活性成分)在术后24小时口服。2)体重50kg以下的成人及青少年:治疗:单剂量治疗,每疗程2/3瓶(2g活性成分)。预防:大约术前3小时和术后24小时口服各2/3瓶(2g活性成分)。3)儿童:儿童使用经验有限,由于本品剂量不适合12岁以下儿童使用,不推荐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使用本品。2、用法:本品应空腹服用,在餐前或餐后2-3小时服用,最好在晚间排空膀胱后服用。取本品适量,如每瓶(3g活性成分)加入50-70ml水中,搅拌至溶解后立即服用。不能使用热水。本品不能未经溶解而直接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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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使用后,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所不同。文献报道的不良反应情况如下:1、美国:1)临床试验:在临床研究中,占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频率>1%的磷霉素相关不良反应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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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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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妊娠分类B对妊娠女性肌内注射配成1gm的剂量钠盐,磷霉素穿透胎盘屏障。磷霉素氨丁三醇穿透大鼠的胎盘屏障,但高达1000mg/kg/日剂量(根据体重和mg/m2计,分别约为人体剂量的9和1.4倍)对妊娠大鼠未产生致畸作用。对妊娠雌性兔给予高达1000mg/kg/日剂量(根据体重和mg/m2计,分别约为人体剂量的9和2.7倍)时未观察到胎儿毒性。但在母体毒性剂量下观察到这些毒性,认为可能是对兔给予抗生素导致的肠道菌群变化敏感所致。但没有在妊娠女性中进行适当并充分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总能预测人体反应,只有明确需要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此药。目前,认为单次给药抗菌治疗不适用于妊娠期女性的尿路感染。仅获得有限的磷霉素在妊娠女性中的安全性数据,这些数据没有显示磷霉素有致畸或对胎儿/新生儿有毒性。妊娠期妇女给予磷霉素应谨慎。哺乳期:由于单次口服给药后,磷霉素可以进入母乳。因此,在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治疗,必要情况下除外。生育期: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对生育无影响。缺乏人体相关数据。儿童用药:缺乏设计足够合理的临床试验验证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使用磷霉素氨丁三醇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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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1、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2)无症状菌尿症。 2、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例如:经尿道相关切除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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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片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痛、头痛、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见说明书中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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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 |
1、警告:1)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几乎使用所有抗菌药(包括本品)时均有报告显示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严重程度为轻度腹泻至致死性肠炎。使用抗菌药治疗改变了结肠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艰难梭菌产生毒素A和B,导致CDAD的发生。艰难梭菌菌株产生的剧毒素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由于这些感染是抗微生物药治疗难以治愈的,可能需要行结肠切除术。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CDAD。详细的病史是必要的,因为报告CDAD在给予抗菌药后2个月内发生。如果怀疑或确定为CDAD,正在使用的不直接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需停止使用。对艰难梭菌应给予适当的体液和电解质调节,蛋白质补充、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手术评估。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腹泻与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广谱抗生素的使用有关,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肠炎。腹泻,尤其是重度、持久性和/或出血性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可能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疾病(CDAD)的症状。因此,应特别注意在本品使用期间或使用后出现严重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如果疑似或确诊为CDAD,应该立即开始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