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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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化学名称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非尼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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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康蒂尼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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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729 |
国药准字H20133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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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用于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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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溶化后吞服。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重体、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口服,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 |
本品按剂量递增原则逐渐增加用量,因空腹服用本品时,吡非尼酮在血液中浓度会明显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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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根据国外资料,在参与安全性评价试验的265例受试者中,有233例(87.9%)确认出现副作用。主要为光过敏症137例(51.7%)、食欲不振61例(23.0%)、胃部不适37例(14%)、恶心53例(20.0%)。 此外,安全性评价的256例试验对象中有120例出现了血液生化的异常。主要异常为有53例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升高(20.0%)。 1.严重不良反应 (1)肝功能损害、黄疸(0.1%-1%):随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等的升高而出现的肝功能损害,甚至可能会发生肝功能衰竭,所以要认真进行定期的检查,确认异常情况发生时,要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2)严重的过敏反应(超敏反应),如:面部肿胀、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喘憋等。 (3)严重的光敏反应罕见,日光或紫外灯照射可致严重皮肤光敏反应,如水疱和/或明显的剥脱。在服药其间需尽量避开日光或紫外灯的照射。外出时需涂抹防晒乳、穿戴防晒的服饰,以避免四肢和头面部直接暴露于日光下。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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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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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不推荐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应用本品,因尚未清楚本品对未出生婴儿的风险。在大鼠试验中,确认出现时怀孕周期延长或导致出生率降低,并有向婴儿转移的现象。另外,在兔试验中,确认导致出现流产或早产现象。总之,在很多动物实验中都发生致畸现象。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母乳喂养。在大鼠实验中,可检测到母乳中有药物分泌。哺乳期使用,会抑制新生儿体重增加。 儿童用药:本品对于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年用药:一般的老年人生理机能都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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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用于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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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片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痛、头痛、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见说明书中表格。 |
药理作用 特发性肺纤维化与肿瘤坏死因子TNF-α和白介素1(ⅠL-1β)炎症细胞因子合成和释放引起的慢性纤维化和炎症有关。 吡非尼酮的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研究结果显示,吡非尼酮能减少对多种刺激引起的炎症细胞积聚,减弱成纤维细胞受到细胞生长因子如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和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DGF)刺激后引起的细胞增殖、纤维化相关蛋白和细胞因子产生以及细胞外基质的合成和积聚。动物肺纤维化模型(博来霉素和移植导致的纤维化)试验结果显示,吡非尼酮具有抗纤维化和抗炎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吡非尼酮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人鼠肝细胞UDS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CHL细胞光致突变试验中,紫外光存在下,吡非尼酮结果阳性。 生殖毒性:雄性和雌性大鼠经口给予吡非尼酮50、150、450、1000mg/kg,未见对生育力或胎仔发育的不良影响:大鼠1000mg/kg和家免300mg/kg中未见致畸作用。大鼠在剂量>450mg/kg时可见发情周期延长和周期不规律,>1000mg/kg时可见孕期延长和胎仔发育迟缓。吡非尼酮和/或其代谢物在喃乳期大鼠乳汁中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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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 |
1、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仅发现木品可以改善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患者的肺功能指标,尚未发现木品可以逆转肺纤维化,故重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患者应用本品可能无法受益。 2、慎用(以下患者慎重使用) (1)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可能会进一步换害肝功能或者使之恶化,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重度肝病患者禁用;肝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及使用过程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2)尚缺少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使用本品数据,患有严重的肾病或需透析治疗者禁用。 (3)高龄者详见[老年患者的使用]。 3、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本品可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长期暴露在光线下,有导致皮肤癌的可能。使用时要事先对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包括: ①外山时应穿长袖衣服、戴帽子、使用遮阳伞、使用防晒效果好的防晒霜,避免直接暴露接触紫外线。 ②如出现皮疹、瘙痒等,立刻与医生联系。 ③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药物,如四环素抗生素类药物(多西环素)等。因其可增加光敏反应的机率。 (2)应用本品会发生嗜睡、头晕等相关情况, 因此使用本药的患者不要驾车或从事危险的机器操作。若患者在服药期间不得不参加某些依赖反应力、动作协调能力而完成的运动,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