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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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DL-蛋氨酸25mg。 |
硫普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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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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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77 |
国药准字H2009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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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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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通常1次2-3粒,小儿1次1粒,1日3次,饭后口服。可依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一次0.1~0.2g(1~2片),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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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实施调查本制剂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确实发生频率。 重要不良反应:假性醛固酮症(发生频率不明),可以出现低血钾症、血压上升、钠及体液潴留、浮肿、尿量减少、体重增加等假性醛固酮增多症状,因此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血清钾值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另外,还可出现脱力感、肌力低下、肌肉痛、四肢痉挛、麻痹等横纹肌溶解症的症状,在发现CK(CPK)升高,血、尿中肌红蛋白升高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
以下患者禁用: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4.孕妇及哺乳妇女。5.儿童。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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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权衡治疗利大于弊后慎重用药。 儿童用药:小儿1次1粒,1日3次,饭后口服。 老年用药:基于临床应用经验,高龄者有易发低血钾副作用倾向,因此需在密切观察基础上,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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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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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1.抗炎症作用: (1)过敏作用:甘草酸苷具有抑制兔的局部过敏坏死反应及抑制施瓦茨曼现象等抗过敏作用。对皮质激素,有增强激素的抑制应激反应作用,拮抗激素的抗肉芽形成和胸腺萎缩作用。 对花生四烯酸代谢酶的阻碍作用:甘草酸苷可以直接与花生四烯酸代谢途径的启动酶—磷脂酶A2>结合以及与作用于花生四烯酸使其产生炎性介质的脂氧合酶结合,选择性地阻碍这些酶的磷酸化而抑制其活化。 (2)免疫调节作用:甘草酸苷在体外试验(invitro)具有以下免疫调节作用:对T细胞活化的调节作用;对Y干扰素的诱导作用;活化NK细胞作用;促进胸腺外T淋巴细胞分化作用。 (3)对实验性肝细胞损伤的抑制作用:在体外初代培养的大白鼠肝细胞系,甘草酸苷有抑制由四氯化碳所致的肝细胞损伤作用。 (4)抑制病毒增殖和对病毒的灭活作用:在小白鼠MHV(小白鼠肝炎病毒)感染实验中,给与甘草酸苷可以延长其生存日数,在兔的牛痘病毒(Vaccinia virus)发痘阻止实验中,有阻止发痘作用;在体外实验系中,也观察到了抑制疱疹病毒等的增殖作用,以及对病毒的灭活作用。 有报导甘氨酸及蛋氨酸,可以抑制给大白鼠口服甘草酸苷所引 |
1.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2.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3.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提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 疗。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痒、皮肤发红、尊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6.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7.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8.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本品。 9.其它:早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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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重给药 对高龄患者应慎重给药(高龄患者低血钾症发生率高) 2.一般注意事项 由于该制剂中含有甘草酸苷,所以与含其它甘草制剂并用时,可增加体内甘草酸苷含量,容易出现假性醛固酮增多症,应予注意。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治。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的剂量开始。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