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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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山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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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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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88 |
国药准字H200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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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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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滴于眼结膜囊内,每次1滴,每天4次。可以根据病人的情况对使用次数进行调整,滴药后保持闭眼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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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洛美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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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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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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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短暂刺激(局部烧灼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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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