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各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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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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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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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051 |
国药准字H2004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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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各种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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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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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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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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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各种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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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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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5.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