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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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芬那酸,其化学名为2-[(2,3-二甲苯基)氨基]苯甲酸。 |
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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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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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068 |
国药准字H1999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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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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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镇痛或治疗痛经,开始0.5g,继用0.25g,每6小时1次,一疗程用药不超过7日。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4g。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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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炎性肠病。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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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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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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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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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腹部不适,胃烧灼感,食欲下降,恶心,腹痛,腹泻,消化不良。严重者可引起消化性溃疡。2.其他精神抑郁,头晕,头痛,易激惹,视力模糊,多汗,气短,睡眠困难等,过敏性皮疹少见。 |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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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本品宜于饭后或与食物同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3.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一般每次用药疗程不应超过7天。4.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腹泻及皮疹,应及时停药。5.应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应慎用,因可增加胃肠及肾脏毒性及抑制血小板功能。6.对诊断的干扰血清尿素氮和钾浓度可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血清转氨酶可增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