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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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芬那酸,其化学名为2-[(2,3-二甲苯基)氨基]苯甲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其化学名称为(-)-1(叔丁氨基)-3-[(4-吗啉基-1,2,5-噻二唑-3-基)氧]-2-丙醇马来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3H24N4O3S·C4H4O4分子量:4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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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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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068 |
国药准字H20093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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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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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镇痛或治疗痛经,开始0.5g,继用0.25g,每6小时1次,一疗程用药不超过7日。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易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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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炎性肠病。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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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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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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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腹部不适,胃烧灼感,食欲下降,恶心,腹痛,腹泻,消化不良。严重者可引起消化性溃疡。2.其他精神抑郁,头晕,头痛,易激惹,视力模糊,多汗,气短,睡眠困难等,过敏性皮疹少见。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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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本品宜于饭后或与食物同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3.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一般每次用药疗程不应超过7天。4.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腹泻及皮疹,应及时停药。5.应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应慎用,因可增加胃肠及肾脏毒性及抑制血小板功能。6.对诊断的干扰血清尿素氮和钾浓度可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血清转氨酶可增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