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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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唑肟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磺必利。化学名称:4-氨基-N-[(1-乙基-2-吡咯烷)甲基]-5-乙基磺酰-2-甲氧基苯甲酰胺分子式:C17H27N3O4S分子量;36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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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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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024 |
国药准字H2011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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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氨磺必利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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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一次1~2g,每8~12小时1次;严重感染者的剂量可增至一次3~4g,每8小时1次。治疗非复杂性尿路感染时,一次0.5g,每12小时1次。2.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50mg/kg,每6~8小时1次。3.肾功能损害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根据其损害程度调整剂量。在给予0.5~1g的首次负荷剂量后,肾功能轻度损害的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Clcr为50~79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75~1.5g,每8小时1次;肾功能中度损害的患者(Clcr为5~49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25~0.5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肾功能重度损害需透析的患者(Clcr为0~4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25g,每24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5g,每24小时1次。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后可不追加剂量,但需按上述给药剂量和时间,在透析结束时给药。本品可用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加在10%葡萄糖注射液、电解质注射液或氨基酸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2小时。 |
通常情况下,若每天剂量小于或等于400mg,应一次服完,若每天剂量超过400mg,应分为两次服用。急性期:对于急性精神病发作,推荐剂量为400mg/天至800mg/天口服。根据个体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提高至1200mg/天。超过1200mg/天的剂量尚未广泛评价安全性,因此不应使用。开始治疗时不需要特殊的剂量滴定。在治疗期间,应该根据个体反应调整剂量。阳性及阴性症状混合阶段:治疗初期,应主要控制阳性症状,剂量可为:400~800mg/天。然后根据病人的反应调整剂量至最小有效剂量。维持治疗:任何情况下,均应根据病人的情况将维持剂量调整到最小有效剂量。阴性症状占优势阶段:推荐剂量为50至300mg/天。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最佳剂量约为100mg/天。肾脏损害:由于缺乏充足的资料,故氨磺必利不推荐用于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10ml/min)(见禁忌)。肝脏损害:由于氨磺必利代谢较少,肝脏损害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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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采用CIOMS标准: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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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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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在动物中,氨磺必利没有显示生殖毒性。观察到与药物药理作用(调节催乳素的作用)相关的生育力下降。没有发现氨磺必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妇女暴露于氨磺必利的临床资料非常有限,因此,妊娠期使用氨磺必利的安全性尚不确定。除非益处超过潜在风险,否则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氨磺必利,新生儿可能显示氨磺必利的不良反应,因此应该考虑进行适当的监测。2.哺乳:由于没有该药是否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所以,哺乳期间应禁止服用本药。儿童用药:由于尚未确定氨磺必利在青春期至18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氨磺必利用于青春期精神分裂症的资料有限,所以,不建议在青春期至18岁的青少年中使用氨磺必利;青春期之前的儿童禁用氨磺必利(见【禁忌】)。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对药物的高敏感性(可产生镇静或低血压症状),所以老年人服药时应特别注意。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显示,对于年龄高于65岁的老年人,单次给药50mg,其Cmax、T1/2和AUC的值可升高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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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氨磺必利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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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皮疹、瘙痒和药物热等过敏反应、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胆红素、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 4.偶见头痛、麻木、眩晕、维生素K和维生素B缺乏症、过敏性休克。 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6.注射部位烧灼感、蜂窝织炎、静脉炎(静脉注射者)、疼痛、硬化和感觉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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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因为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之间已证实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在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中约5%~10%可对头孢菌素出现交叉过敏反应。因此有青霉素类过敏史患者,有指征应用本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如以往发生过青霉素休克的患者,则不宜再选用本品。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给予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对诊断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用Bendict、Fehling及Clinitest试剂检查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3.几乎所有的抗生素都可引起假膜性肠炎,包括头孢唑肟。如在应用过程中发生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必须立即停药,采取相应措施。 4.有胃肠道疾病病史者,特别是结肠炎患者应慎用。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应慎用,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情况。 5.虽然本品未显示出对肾功能的影响,应用本品时仍应注意肾功能,特别是在那些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病人中。 6.与其他抗生素相仿,过长时间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7.一次大剂量静脉注射时可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应尽量减慢注射速度以防其发生。 8.本品溶解后在室温下放置不宜超过7小时,冰箱中放置不宜超过48小时。 |
1.警告 恶性综合症:与其他精神镇静药物一样,可能发生恶性综合症,表现为高热、肌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意识障碍、磷酸肌酸激酶水平升高。高热时,尤其对于那些服用高剂量药物的病人,应停止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治疗。 与其他抗多巴胺药物一样,对帕金森病患者处方氨磺必利时也应该谨慎,因为可能引起该病恶化。只有在不能避免精神镇静剂治疗时才可使用氨磺必利。 延长QT间期:氨磺必利延长QT间期,与剂量相关,这种作用可增加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例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若有心动过缓,低钾血症,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合并用药也可延长QT间期),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增加。 如果临床情况允许,给药前应先确定病人没有以下可能引起心律失常的因素存在: 心动过缓,心率<55次/分; 电解质失衡,尤其是低钾血症; 先天性QT间期延长。 目前所进行的药物治疗可导致明显的心动过缓(<55次/分),低钾血症,心内传导减慢或QT间期延长。 对于准备接受长期精神镇静药物治疗的病人,心电图(ECG)应作为早期评价的一部分。 中风:在患有痴呆和接受某些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