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组方包括龙胆花、烈香杜鹃、川贝母、甘草、矮紫堇、小皮、藏木香、螃蟹甲、鸡蛋参、马尿泡十味药材,不采用任何化学添加剂、并且运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充分提取原药材中的有效成份而制得。 |
卡波姆 |
|
生产企业 |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46 |
国药准字J2015001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7至14天。 |
滴入结膜囊内3~5次/日,睡前滴一次,1滴/次,症状严重可增加次数。 |
|
副作用 |
三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
|
药理作用 |
偶见轻度恶心、腹泻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慢性病、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瓶开启一个月后应停止使用,并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安全处。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