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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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
拉米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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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
吉斯凯(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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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94 |
国药准字H2003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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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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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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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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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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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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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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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
1.应提醒病人注意,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随着拉米夫定治疗时间的延长,在部分病人中可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的YMDD变异株,这种变异株对拉米夫定的敏感性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