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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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
何首乌、当归、沙苑子、丹参、人参、虎杖、贯众、明矾、石榴皮、麻黄、肉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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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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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94 |
国药准字Z220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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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补肝肾,益气活血。用于乙型肝炎,辨证属于肝肾两虚证候。临床表现为:肝区隐痛不适,全身乏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自汗,头晕,纳少,舌淡,脉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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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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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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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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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补肝肾,益气活血。用于乙型肝炎,辨证属于肝肾两虚证候。临床表现为:肝区隐痛不适,全身乏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自汗,头晕,纳少,舌淡,脉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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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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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