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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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马钱子粉(调制),土鳖虫,川牛膝,甘草,麻黄,乳香(醋制),没药(醋制),全蝎,僵蚕(麸炒),麸炒苍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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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劲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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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国药准字Z1302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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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消肿止痛,疏散寒邪,温经通络。用于寒湿淤阻经络所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腰肌纤维炎,风湿性关节痛。症见腰腿痛,关节痛及肢体活动受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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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黄酒兑少量温开水送服。一次4-6粒,一日1次。睡前半小时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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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高血钙症患者、维生素D3及类似物过敏者不能服用。 |
监测数据显示:恶心,呕吐,胃腹胀痛,腹泻,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失眠,口舌麻木,心悸,血压升高,潮红等;过敏反应如发热,胸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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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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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消肿止痛,疏散寒邪,温经通络。用于寒湿淤阻经络所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腰肌纤维炎,风湿性关节痛。症见腰腿痛,关节痛及肢体活动受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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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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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如出现胃肠道不适等反应,改为晚饭服用后可减轻症状。 2.心脏病,高血压,脾胃虚寒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3.本品不可过量久服,建议两周为一个疗程。 4.服药后如出现口舌麻木,肌肉抽搐等症状,多饮温水即可缓解,或遵医嘱。 5.本品使用黄酒送服可以引药归经,但应注意避免与头孢类,硝咪唑类等药物同时使用,对酒精过敏者应使用温开水送服。 6.本品含马钱子粉,应避免与含马钱子的药物合并使用,本品含有麻黄避免与麻黄及麻黄组份的药物合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