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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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雪上一枝蒿(制),其余成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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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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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国药准字Z530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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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肌肉酸痛及风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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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外用,喷于伤患处,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一日3~5次凡遇较重闭合性跌打损伤者,先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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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高血钙症患者、维生素D3及类似物过敏者不能服用。 |
极少数患者用药后导致过敏性药疹,出现全身奇痒、躯干及四肢等部位出现荨麻疹。停药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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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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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肌肉酸痛及风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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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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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只限于外用,切勿喷入口、眼、鼻。 2.皮肤过敏者停用。 3.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时先振摇,喷嘴离皮肤5~10厘米,喷射时间应限制在3~5秒钟,以防止局部冻伤。 5.皮肤受损者勿用。 6.使用时勿近明火,切勿受热,应置于阴凉处保存。 7.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为外用制剂,所含草乌(制)为中药炮制品,通过炮制,毒性降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