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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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依托泊苷。 化学名称:化学名称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9-[4,6-O-(R)-亚乙基-β-D-吡喃葡萄糖苷]。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毫升含门冬氨酸7.8毫克、维生素B6,0.5毫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盐酸萘甲唑林0.03毫克、甲硫酸新斯的明0.0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1毫克。辅料为:薄荷脑、樟脑、聚山梨酯80、依地酸二钠、氯化钠、氢氧化钠。抑菌剂:三氯叔丁醇(每毫升含3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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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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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15 |
国药准字H201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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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用于抗眼疲劳,减轻结膜充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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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体瘤:一日60至100mg/m2,连续3至5天,每隔3至4周重复用药。白血病:一日60至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至150mg/m2,连用3至4日。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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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 |
偶见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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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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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用于抗眼疲劳,减轻结膜充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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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
本品所含门冬氨酸、维生素B6在糖、蛋白质、脂肪代谢中起重要作用,可维持角膜与虹膜、睫状体的新陈代谢。甘草酸二钾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盐酸 萘甲唑林为血管收缩剂,可减轻炎症和充血。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缓解过敏反应症状。甲硫酸新斯的明为抗胆碱酯酶药,具有拟胆碱作用,可降低眼压,调 节视力以及解除眼肌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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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间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 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
1.本品仅供眼用,切忌口服。 2.闭角型青光眼慎用。 3.滴眼时,瓶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 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情况,应停药就医。 5.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开启包装后应妥善使用与保存,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开盖一个月后不可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