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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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依托泊苷。 化学名称:化学名称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9-[4,6-O-(R)-亚乙基-β-D-吡喃葡萄糖苷]。 |
北败酱、车前子、蒲公英、香附(醋制)、赤芍、红花、丹参、延胡索、三七、秦艽、地骨皮、鳖甲、海藻、党参、白术(炒)、茯苓、熟地、当归、马齿苋、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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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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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15 |
国药准字Z2004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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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清热利湿,化瘀散结,行气止痛,调补气血。用于由瘀毒内结、气滞血瘀所致的盆腔炎,症见白带增多,小腹坠痛,腰骶酸痛,下腹结块,或有发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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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体瘤:一日60至100mg/m2,连续3至5天,每隔3至4周重复用药。白血病:一日60至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至150mg/m2,连用3至4日。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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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 |
偶见恶心,呕吐,胃肠不适:罕见皮疹、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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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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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清热利湿,化瘀散结,行气止痛,调补气血。用于由瘀毒内结、气滞血瘀所致的盆腔炎,症见白带增多,小腹坠痛,腰骶酸痛,下腹结块,或有发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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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
临床前药理试验提示,本品对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和5-HT所致大鼠足肿胀有一定的拮抗作用;可抑制醋酸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的增高;扭体法及热板致痛法试验提示本品对小鼠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对酵母菌所致发热大鼠或伤寒、副伤寒菌苗所致发热家兔有解热作用;能增加受CTX抑制小鼠血清的溶血素含量,对B细胞分泌特异性抗体有促进作用;可促进小鼠迟发性超敏反应,对T细胞免疫有增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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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间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 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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