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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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依托泊苷。 化学名称:化学名称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9-[4,6-O-(R)-亚乙基-β-D-吡喃葡萄糖苷]。 |
本品主要成份:谷氨酰胺化学名称:L-2-氨基戊酰胺酸分子式:C5H10N2O3分子量:1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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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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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15 |
国药准字H200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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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主要适用于烧伤、创伤、大手术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也可用于那些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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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体瘤:一日60至100mg/m2,连续3至5天,每隔3至4周重复用药。白血病:一日60至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至150mg/m2,连用3至4日。 |
口服。 成人:一日10~30克(4~12袋),一日三次。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即配即用,疗程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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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 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 |
有时会出现便秘,腹泻,呕吐,偶尔有胃部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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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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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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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主要适用于烧伤、创伤、大手术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也可用于那些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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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体外实验表明:谷氨酰胺对胃、肠粘膜损伤具有保护和修复作用,其原因为谷氨酰胺对胃、肠粘膜上皮成分已糖胺及葡萄糖胺的生化合成有促进作用。在幽门结扎的大鼠实验中,口服给予谷氨酰胺,可见谷氨酰胺能抑制由阿司匹林、消炎痛所造成的溃疡。据文献报道,本品对机体谷氨酰胺缺乏造成的肠道结构及粘膜损害,具有保护作用,并有利于肠道吸收功能和机体免疫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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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间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 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 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
1.使用谷氨酰胺颗粒及,应用温开水溶解,即配即用。 2.应监测碱性磷酸酶、SGPT、SGOT和酸碱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