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头颈部癌、膀胱癌及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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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喜树碱。 |
吉非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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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AstraZeneca UK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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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959 |
国药准字J2014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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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头颈部癌、膀胱癌及直肠癌。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2.本品对于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大规模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预设亚洲亚组的生存优势(注:该试验总体人群中未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及中国非对照临床试验的生存数据而确立的。3.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吉非替尼联合含铂化疗方案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未显示出临床获益,所以不推荐此类联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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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每次10-30mg,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周3次,6-8周为一个疗程,联合用药本品剂量可适当减少。 2、膀胱灌注:每次10mg以氯化钠注射液10mg溶解,排尽尿液后灌注,保持2-4小时左右,每周1次,10次为一个疗程。 3、胸腹腔注射:恶性胸腹水放净后,10-20mg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胸腹内注入,每周1-2次。 |
推荐剂量为250mg(1片)每日1次,空腹或与食物同服。不推荐用于儿童或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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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大约8%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CTC标准3或4级)。因ADR停止治疗的患者有约3%。2.各身体系统发生的不良事件按发生频率以降序排列(多见:>10%;常见:>1%且0.1%且0.01%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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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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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头颈部癌、膀胱癌及直肠癌。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2.本品对于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大规模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预设亚洲亚组的生存优势(注:该试验总体人群中未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及中国非对照临床试验的生存数据而确立的。3.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吉非替尼联合含铂化疗方案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未显示出临床获益,所以不推荐此类联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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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的影响。 2、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3、偶见泌尿系统毒性:血尿、尿频和轻度蛋白尿。 4、其他:偶见有嗜睡、乏力、头痛、脱发。 |
1.吉非替尼是一种选择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该酶通常表达于上皮来源的实体瘤。2.吉非替尼广泛抑制异种移植于裸鼠的人肿瘤细胞的生长,抑制其血管生成,在体外,可增加人肿瘤细胞衍生系的凋亡并抑制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动物试验或体外研究中已证实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疗、放疗及激素治疗的抗肿瘤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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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释。 2、为避免膀胱刺激及血尿发生,用药期间应鼓励患者多饮水。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节)。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能使胃的PH值持续升高的药物可降低吉非替尼的血浆浓度并进而降低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节和“药物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