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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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枇杷叶、百部、白前、桑白皮、桔梗、罂粟壳、薄荷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特布他林。 化学名称:(±)α-[(叔丁氨基)甲基]-3,5-二羟基苯甲醇硫酸盐(2∶1) 分子式:(C12H19NO3)2·H2SO4 分子量:5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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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恒和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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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474 |
国药准字H20223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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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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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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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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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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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症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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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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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运动员慎用。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缺血性心脏病、快速性心律失常或重度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甲状腺毒症、未经治疗的低钾血症及易患窄角型青光眼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可能会引起心血管症状。一些来自于上市后数据和已发表文献的证据表明,有罕见发生心肌缺血与β2受体激动剂有关。对于正接受本品治疗的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如缺血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或重度心力衰竭)的患者,如果他们出现胸痛或其他心脏疾病恶化的症状,应建议立即就医。应仔细评估呼吸困难和胸痛等症状,因为呼吸系统疾病或心脏疾病都可能引起这些症状。β2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引起低钾血症,当本品与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利尿剂合用及缺氧都可能加重低钾血症。因此,对高危患者应监测血钾水平,特别是在用高剂量硫酸特布他林治疗重度哮喘时。低钾血症可增加心律失常的倾向。由于低钾血症也会增加洋地黄中毒风险,因此建议特别关注接受毛地黄糖苷治疗的患者。β2受体激动剂可增加高血糖风险,建议对伴有糖尿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特布他林时应监测血糖。对妊娠糖尿病患者,需特别注意高血糖和酮症酸中毒风险增加。胰岛素剂量因此可能需要调整。本品不应是哮喘慢性持续期患者的唯一治疗方法。对本品缓解治疗无应答的哮喘慢性持续期患者,建议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以达到治疗控制并加以维持。如果患者对本品的治疗没有反应,这可能表示需要紧急的医疗咨询或治疗。哮喘控制的突然和逐步恶化会潜在危及生命。应告知患者,如果原先有效的剂量不再产生相同的缓解作用,则应咨询医生。这可能是哮喘加重的征兆,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治疗。对18个月以下的儿童的治疗可能并不总有良好的效果。使用本品急性治疗哮喘可能致氧饱和度进一步降低。有几个病例报道在眼部单用异丙托溴铵喷雾剂或联合使用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剂的患者发生眼部异常(如散、眼内压增高、窄角型青光眼、眼部疼痛)。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物模糊、虹视或色视现象、同时伴有因结膜或角膜肿胀的眼睛发红,可能是窄角型青光眼的症兆。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必须给予缩瞳剂并及时咨询专科医生。上报的6例病例中,哮喘患者(雾化液)联合使用沙丁胺醇和异丙托溴铵,导致狭角性青光眼。当通过雾化器给药时,特布他林很可能以与沙丁胺醇相同的方式和异丙托溴铵相互作用。不建议易感人群联合用药。若硫酸特布他林意外进入眼睛,应用流水冲洗眼睛。在非口服的高剂量使用短效β激动剂,或是雾化吸入患者中有乳酸酸中毒的报告,主要发生在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详见【不良反应】和【药物过量】章节)。若对急性本品治疗疗效不显现,需要考虑存在乳酸酸中毒,其也可能是引起患者呼吸症状的影响因素。每一个单包装需要在打开后24小时内使用。一旦包装打开,剩余的药品不再是无菌的。如果想打开后晚一点使用剩余的药品,需考虑这个问题。对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配伍禁忌:本品不可与碱性溶液即pH大于7的溶液混合。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