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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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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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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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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141

国药准字H510235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成人: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儿童: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肝功能损害患者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肾功能损害患者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

1.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分别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1/1O),不常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者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为自发性资料。 免疫系统 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 代谢及营养 罕见:低钾血症 2-受体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 神经系统 常见:震颤、头痛 非常罕见:亢进 心血管系统 常见:心动过速 不常见:心悸 非常罕见: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 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或对于那些对-肾上腺素激动剂易感的病人,外周小动脉的扩张会引起血压的略微降低;这可能 会引起代偿性心输出量增加,一些病人会发生心动过速。 罕见:外周血管舒张 呼吸系统,胸部,纵隔 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 与其它吸入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会发生异常支气管痉挛并立即伴随喘鸣加重。应立即改用替代治疗或用其他速效吸入型支 气管扩张剂治疗,并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对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静脉注射沙丁胺醇或偶尔服用沙丁胺醇片可用来处理无合并症的早产,但不能用于怀孕六个月内的先兆流产。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禁用于产前出血,因子宫松弛会造成更多地出血。同样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孕妇哮喘也会产生子宫出血的危险。已有使用沙丁胺醇后造成自然流产出现子宫大量出血的报道。应特别注意孕期糖尿病妇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