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患者结肠X-光线及肠道内窥镜检查前或手术前清理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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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磷酸钠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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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中盛合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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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29 |
国药准字H5102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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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患者结肠X-光线及肠道内窥镜检查前或手术前清理肠道。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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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肠道准备时服药一般分两次,每次服药45ml。第一次服药时间在操作或检查前一天晚上7点,用法采用稀释方案,用750ml以上温凉水稀释后服用。第二次服药时间在操作或检查当天早晨7点(或在操作或检查前至少3个小时),或遵医嘱,用法同第一次。为获得良好肠道准备效果,建议患者在可承受范围内多饮用水。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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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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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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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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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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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患者结肠X-光线及肠道内窥镜检查前或手术前清理肠道。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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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警告急性磷酸盐肾病和肾功能损害:服用本品可能引起罕见但严重的急性磷酸盐肾病和肾功能损害。据报道,患者在内镜检查前和术前使用磷酸钠盐制剂清洗肠道可能发生肾损害和急性磷酸盐肾病(即肾钙质沉着),并导致短暂或永久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部分患者需要进行透析和/或移植。上述不良反应多数发生在服用高血压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抑制剂)、或利尿剂、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当中。建议肾功能损害、正在接受可能引起肾小管滤过率下降的治疗或可能导致脱水的治疗(如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抑制剂、非甾体抗炎药)的高风险患者应慎用本品,此类患者应在做通便准备和适当处理前需补足水分。惊厥:据报道,先前无惊厥病史的患者使用磷酸钠盐后可以发生罕见的阵发性痉挛和意识丧失。惊厥与电解质紊乱和血浆低渗透压有关。建议本品慎用于易于发生惊厥的高风险患者,如有惊厥病史、合并使用抗抑郁药物、戒断酒精及苯二氮类药物、低钠血症患者。心律失常:据报道,患者使用磷酸钠盐后可能发生严重和罕见的心律失常和部分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与电解质紊乱有关(如低钾和低钠血症)。建议本品慎用于易于发生心律失常的高风险患者,如有心肌病和难以控制心率失常病史、QT间期延长、近期发生心梗的患者。此类患者用药时建议在用药前和检查后使用心电图全程密切监测。2.上市前和上市后不良反应通过上市前临床试验观察,服用磷酸钠盐制剂或本品最常见的(≥2%)不良反应为腹胀、恶心、腹痛、呕吐,还可能会出现用药期间和用药后的短暂的电解质紊乱(高/低磷酸盐血症、低钙血症、低钾血症、高钠血症和脱水)、乏力、眩晕、过敏反应、肝功能检查ALT,AST升高、肛门刺激症状。偶见流涎。上市后报告可发生变态反应(皮疹、紫癜、水肿和口唇感觉异常等)、急性磷酸盐肾病、肾功能衰竭、惊厥、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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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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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