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辛温散寒,通利鼻窍。用于鼻塞不通,或因鼻塞所致的嗅觉障碍,头昏,头痛等症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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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辛夷、苍耳子、麻黄、白芷、威灵仙、冰片,辅料为吐温-80、甘油、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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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欢宝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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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7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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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辛温散寒,通利鼻窍。用于鼻塞不通,或因鼻塞所致的嗅觉障碍,头昏,头痛等症状的改善。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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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鼻。用喷管稍伸入鼻孔内,每个鼻孔一次2揿,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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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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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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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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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辛温散寒,通利鼻窍。用于鼻塞不通,或因鼻塞所致的嗅觉障碍,头昏,头痛等症状的改善。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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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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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鼻粘膜损伤者慎用。4.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6.本品初喷于患处时,有一定的刺激性,症状不重者,可继续使用。7.本品最好在病症发作期间使用,病情控制后应减少使用次数或停用。8.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儿童、年老体弱或其它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