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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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基硫氧嘧啶。 化学名称:6-丙基-2-硫代-2,3-二氢-4(1H)嘧啶酮。 分子式:C7H10N2OS 分子量:17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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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粤龙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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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047 |
国药准字H4402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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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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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6片),视病情轻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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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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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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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小儿用药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 老年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时,应加用甲状腺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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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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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止甲状腺内酪氨酸碘化及碘化酪氨酸的缩合,从而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同时,在外周组织中抑制T4变为T3,使血清中活性较强的T3含量较快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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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