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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

珠海同益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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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诺沙星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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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分散片
小儿布洛芬栓
小儿布洛芬栓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化学名称: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羟酸倍半水合物。分子式:C15H17FN4O3·1H2O分子量:347.35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生产企业

珠海同益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49

国药准字H201135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成人常用量:1.支气管感染一次.0.3~0.4g,一日2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4g,一,2次.疗程10~14日。3.单纯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一次0.4g单剂量。4.肠道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7日。5.伤寒一次0.4g,一日2次,疗程10~14日。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禁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成分

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有引起胆汁瘀积性,肝损害的个案报道。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燥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周围神经刺激症状。(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跟腱炎、跟腱破裂。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6、罕见休克症状。出现胸部压迫感,呼吸困难,血压低下症状,应立即停药。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与食物同服可能影响本品的口服吸收。宜空腹服用或进餐前至少1小时,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本品。胃酸的减少也可能使本品口服后吸收减少。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肝功能严重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