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游泳后、尘埃吹进或汗水流入眼睛)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雪眼)眼睑炎(烂眼炎),缓解因佩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 ,眼部疲劳、眼痒、眼朦胧(眼屎多)等症状 ;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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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软骨素钠、尿囊素、维生素E、维生素B6、氨化乙基硫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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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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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81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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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游泳后、尘埃吹进或汗水流入眼睛)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雪眼)眼睑炎(烂眼炎),缓解因佩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 ,眼部疲劳、眼痒、眼朦胧(眼屎多)等症状 ;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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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滴眼每次2-3滴,每日4-6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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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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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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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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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游泳后、尘埃吹进或汗水流入眼睛)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雪眼)眼睑炎(烂眼炎),缓解因佩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 ,眼部疲劳、眼痒、眼朦胧(眼屎多)等症状 ;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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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发现过敏及其它副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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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开封后不保证无菌。2.开盖一个月后建议不可再用。3.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内眼液。4.滴用眼液时,请不要把容器的滴嘴直接触及眼部。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