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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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美金刚。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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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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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086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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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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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或14岁以上青年,第1周每日10mg,以后每日增加10mg。维持 成人...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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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与安慰剂水平相当,且所发生的不良事件通常为轻中度。本品的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2%)有幻觉、意识混沌、头晕/头痛和疲倦。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0.1-1%)有焦虑、肌张力增高、呕吐、膀胱炎和性欲增加。根据自发报告,有癫 痫发作的报告,多发生在有惊厥病史的患者。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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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细内容请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尚无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老年用药:65岁以上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每次10mg,每日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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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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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细内容请见说明书。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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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损害患者:对于肾功能轻度损害(血清肌酐水平不超过130μmol/L)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60mL/min/1.73m2)患者,应将易倍清剂量减至每日10mg。目前尚无易倍清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9mL/min/1.73m2)患者的资料,因此不推荐在这种患者中使用易倍清。 2.肝功能损害患者:目前尚无美金刚应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资料。 3.癫痫患者、有惊厥病史、或癫痫易感体质的患者应用美金刚时应慎重。 4.尿液pH值升高的患者服用易倍清时必须进行密切监测。 5.心肌梗塞、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应用美金刚的资料有限,因此这些患者服用易倍清时应密切观察。 6.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病通常会导致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损害,而且易倍清可能改变患者的反应能力,因此服用易倍清的患者在驾车或操作机械时要特别 小心。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