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调经活血,行气止痛。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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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木香、川芎、延胡索(醋制)、当地、熟地黄、赤芍、红花、乌药、白术、丹参、香附(制)、吴茱萸(甘草水制)、泽兰、鸡血藤、菟丝子。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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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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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00024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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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调经活血,行气止痛。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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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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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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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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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调经活血,行气止痛。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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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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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