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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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益康唑。化学名称:1-[2,4-二氯-β(4-氯苄氧基)苯乙基]咪唑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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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原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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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742 |
国药准字H20163085(原国药准字H2202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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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皮肤念珠菌病、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手癣、甲沟炎、皮肤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头癣、须癣、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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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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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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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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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皮肤念珠菌病、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手癣、甲沟炎、皮肤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头癣、须癣、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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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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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本品仅作外用,避免接触眼睛。2.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3.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