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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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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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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5ml含妥布霉素15mg,地塞米松5mg。

生产企业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277

国药准字H200402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用法用量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滴眼,每天4~6次,每次1~2滴。重症可增至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其他病毒引起的角膜炎、结膜炎,眼部分枝杆菌和肠球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患者禁用。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角膜上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据国外资料,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有肾上腺皮质激素导致畸胎的报告,建议孕妇应小心使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乳汁排泄尚不明确,建议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有与高龄者用药有关的毒副反应的报告。但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出,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用药量及用药间隔,谨慎用药,或遵医嘱。

成分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药理作用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妥布霉素为抗菌药物,地塞米松可抑制炎症反应,二者合用具协同作用。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可抑制各种因素引起的炎症反应,但也可延缓愈合。且会抑制人体对抗感染的防卫功能,故应考虑合用抗生素。妥布霉素的抗菌活性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及绿脓杆菌有良好作用,对葡萄球菌属不产酶株的MIC<0.25mg/L,但对产青霉素酶的菌株则作用较差。本品对绿脓杆菌的作用较庆大霉素强。肠球菌属和链球菌属对本品耐药。

注意事项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3.行经时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长期使用眼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以下现象:眼压增高、视神经受损、再度感染与角膜穿孔。 2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或产生耐药菌种,如果发生二重感染,应给予适当治疗。 3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能会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应中断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4本品仅供滴眼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