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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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左旋多巴,其化学名称:3-羟基-L-酪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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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艾康礼德制药(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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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77 |
国药准字H109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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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儿童、青少年中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及斜视性弱视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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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口服 5~6周岁,每次0.125g(一片),开始三天每天50mg(小半片),每日二次。 7~12岁,每次0.25g(二片),开始三天每天用0.125g(一片),每日二次。 早晚饭后口服,四周为一疗程,一般用1~3个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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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严重精神疾患、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道溃疡和有惊厥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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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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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5岁以下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也会减少乳汁分泌,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引起内脏和骨骼畸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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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儿童、青少年中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及斜视性弱视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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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
1本品对弱视动物模型的改善视觉作用 (1)对弱视大鼠使用本品灌胃,每天一次,于用药第四周弱视大鼠的视觉-行动反应时间明显缩短,并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2)对弱视家猫动物模型使用本品片剂灌胃处理,每天一次,于用药第二周起,弱视猫的视觉-行动反应时间显著减少,于用药第四周,其反应时间缩短有极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2本品对人体视功能的作用 据报道,视网膜中央有多巴胺能神经,从外界给予多巴可以增加神经元中的递质贮存。使用本品能改善人体视觉对比敏感度,减少固视暗点及提高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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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3.行经时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严重心血管、肺、支气管、肾、肝及内分泌疾患者应谨慎用药 2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苯乙肼、异唑肼)使用者,需停药两周后方能使用本品。 35岁以下的儿童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一年以上)使用。 5过量使用本品偶见一过性血钾下降,血浆醛固酮升高,血尿素氮轻度升高,血清谷丙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与胆红质升高,多数患者停药后能自行恢复。 6本品应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7如有不良反应发生,应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