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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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琥珀酸舒马普坦。 化学名称: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盐。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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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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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456 |
国药准字H2004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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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用于成人有先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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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4粒),2~8周为1疗程。(2)特发性耳鸣者,10mg(2粒),每晚1次,10天为-个疗程。(3)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2~4粒)。(4)偏头痛预防,5~10mg(1~2粒),每日2次。(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每日5~10mg(1~2粒)。 |
单次口服的推荐剂量为50mg(半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后无效,不必再加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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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①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②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③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领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④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据国外文献报道: 1.主要不良反应: ⑴心脏的不良反应:急性心肌梗塞,致命性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室颤,心跳骤停),甚至于有报道病人使用舒马普坦后数小时内死亡,但上述事件的发生率微乎其微。舒马普坦还可导致冠脉痉挛,6348例临床试验中,有两例病人在服用舒马普坦后即刻出现冠脉痉挛的不良反应,但这些不良反应并未出现严重的临床后果。 ⑵脑血管的不良反应: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和其它事件,有些还出现致命的结果,但舒马普坦与这些事件的关联并不确定,相当一部分病例中,看起来更象是本来就存在脑血管病变,而将相关症状误认为系偏头痛(其实不是)所致,进而采用舒马普坦治疗。在与其它治疗急性偏头痛的药物合用治疗前,对于为确诊为偏头痛的患者或症状不典型的偏头痛患者,应先排除其它潜在的严重神经系统病变。同时应注意,具有偏头痛的患者中某些脑血管事件(如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的风险可能增加。 ⑶血压升高:少数病人(包括有或没有高血压病史)可出现血压明显升高甚至出现高血压危象。因此,舒马普坦禁用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对于血压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亦应注意:使用本品时还可能会出现一过性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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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且可随乳汁分泌,虽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影响的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妇女不用此药。儿童用药:由于本品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应酌情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品用于孕妇尚缺乏足够的有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用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孕妇使用。 由于本品在动物试验中发现可在乳汁中分泌,人类尚缺乏相关资料,故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由于老年病人更可能发生肝功能损害,并为冠心病的危险因素,且高血压发生率较高,因此,舒马普坦不推荐用于老年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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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用于成人有先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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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舒马普坦是血管5-HT1D受体的选择性激动剂,作用于人基底动脉和脑脊硬膜血管系统,引起血管收缩,该作用可能与其偏头疼缓解作用有关。 2.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舒马普坦Ames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见交配次数减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无毒性剂量为5mg/kg(以mg/m2推算,相当于人单次口服最高剂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给予舒马普坦,剂量高达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当于人单次口服最高剂量100mg的6倍)未见对生育力的影响。 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妊娠家兔经口或静脉注射给予舒马普坦,在接近产生母体毒性的剂量(经口给药为100mg/kg/天,静脉给药为2mg/kg/天)时可导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剂量组胎仔血管异常(颈胸和脐)发生率增加。 围产期毒性试验:妊娠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剂量时,导致幼鼠出生时及出生后4天内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试验:大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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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
1.对于存在冠心病风险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马普坦须在医生的监护之下进行,并应同时进行心电图的监测及心血管功能的评价。 2.服用舒马普坦片可能导致胸部不适、颌及颈部紧缩感和心绞痛的症状,对出现此症状的患者应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绞痛后方可再次给药。 3.病人服药后如果出现其它症状或体征提示动脉血流量下降如肠缺血综合征或雷诺氏综合征,应排除动脉硬化和血管痉挛。 4.对于尚未确诊为偏头痛或者偏头痛症状不典型者,治疗头痛前须排除潜在的严重神经系统病变。曾有报道病人因剧烈头痛接受舒马普坦治疗后继发神经系统损害的报道。对于病情发作的患者,如果首剂使用舒马普坦无效,再次用药前应重新考虑偏头痛的诊断。 5.本品禁止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对于血压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亦应注意。 6.存在影响本品吸收、代谢和分泌的病变如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有癫痫病史或脑组织损害者应慎用本品。 7.长期使用本品有使人类角膜上皮细胞产生混浊和瑕疵等影响视力的可能性。 |